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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专员,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QQ消息,称其社保医保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事后查明,该QQ号与公司无关,且公司未对员工进行相关金融安全培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员工自愿转账且未证明诈骗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虚构事实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本金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员工因职务行为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需完善证据链,建议企业加强金融风险培训,员工应警惕陌生金融信息要求。本案因证据不足未获全部支持,但公司管理责任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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