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公司员工,因贷款审批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岗位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快速审批贷款'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电信电话联系,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伪造的APP截图证明贷款已通过。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审批事实构成诈骗;某科技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参与资金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信息确认接触过程,审查APP截图真伪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平台对话记录,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对异常贷款审批流程及时核查。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