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诈骗老人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银行诈骗老人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老年群体)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养老服务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被对方以办理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在缴纳约3.5万元养老服务费后,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并提供验证码,声称可享受高额返利。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提供APP操作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利息;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虚拟币完成款项转移,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对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进行真实性审核。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交易凭证,且承认伪造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3.5万元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但未支持超出法定利息的额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虚拟币交易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陌生邀约,涉及大额转账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对于虚构平台交易行为,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仲裁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