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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致3.5万元损失被追缴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致3.5万元损失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App,后谎称需缴纳'安全保证金',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司索赔,但公司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且诱导其脱离正规投资渠道;公司则称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且已通过App完成实名认证,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交易截图,公司仅出示App后台注册信息。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备案主体与公司名称不符,且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平台宣称的'监管账户'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劳动者应提高警惕避免脱离正规交易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