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贷款费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贷款费
【基本信息】本案系一起合同诈骗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张某某与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犯罪嫌疑人之间通过QQ平台进行的虚假商业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搜索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为好友,谎称系某银行贷款审批专员。以办理'信用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在某市政务大厅办理企业资质认证时,被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借口诱导转账。后发现所谓金融机构人员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团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骗取费用,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利息;诈骗方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将款项用于'贷款审批'流程,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核实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机构标识。通过银行流水确认3.5万元转账过程,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认定诈骗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双方就资金流向及损失金额展开举证质证,诈骗方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诈骗方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000元。同时确认该交易因脱离正规平台属无效合同,企业主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留存完整电子数据证据。对于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费用要求应保持警惕,发现受骗后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