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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高收益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高收益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求职,遭遇网络购物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带货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对方宣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电商运营机会。面试通过后,公司要求其先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作为保证金,并指导将货款转入虚拟币通道进行操作。在连续三周完成所谓'带货任务'后,公司以需提供支付验证码为由,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电商资质且直播账号已被注销,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电商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机会,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负责人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直播带货平台的截图证据。公司承认存在虚构资质行为,但主张张某某应知虚拟币交易风险。仲裁委通过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结合平台工商信息核查认定公司违法经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并申请司法鉴定,涉及虚拟币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