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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走货款3.5万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走货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商业交易遭遇货款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市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设备采购协议。对方自称贷款专员,通过QQ发送伪造的贷款审批文件,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货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指控,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核实交易对象资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伪造身份骗取款项。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涉案APP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数据,确认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货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线下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资质,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要求下载不明APP的骗局。一旦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申请银行紧急止付,保留电子证据及转账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