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婚恋诈骗索要赔偿被部分支持
【标题】员工遭婚恋诈骗索要赔偿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其通过QQ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先后要求其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伪造内部文件,以公司名义编造征信修复项目,致使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配合操作。直至账户资金被快速转移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导致被冒充;公司则称李某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尽审慎核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显示异常转账记录,核查公司内部通讯记录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号与员工沟通。经质证确认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中存在多次提及'征信修复'等专业术语的对话,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60%损失金额,认定其未尽核实义务需自行承担4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关于网络交易中平台责任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隐私保护培训,个人需警惕网络婚恋骗局。遭遇冒充时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用人单位披露。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指令,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