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后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后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的中奖领奖活动遭遇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教育机构发布的'中奖通知',称其参与的线上课程活动中奖需缴纳保证金。对方冒充客服人员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并无相关活动,且公司员工未实际参与,资金通过跨境转账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中奖活动实施合同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则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跨境资金流转证据,核实了中奖活动真实性。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转账系张某某自愿且不存在欺诈情形,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用途及活动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中奖活动、冒用客服身份及诱导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中奖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活动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止付。对于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关注资金流向及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