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要求转账遭损失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要求转账遭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遭遇网络借贷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广告。对方自称客服人员,以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资金被快速转出,银行流水显示交易对手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通过银行流水比对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业务无关。公司虽提交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存在员工使用公司名义进行私人性质交易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身份核验义务,劳动者遇高收益诱惑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对私账交易要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