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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网民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老年网民婚恋平台遇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65岁退休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后被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内部股权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存在账户异常,且李某要求其继续充值才能提现,遂发现被骗。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技术手段伪造公司通讯录,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还资金;公司辩称账户系个人操作,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其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报告,公司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经核查,平台确存在账户异常未及时预警的情况,但无法证明李某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企业应完善账户风控体系。老年网民应警惕'熟人'诈骗,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