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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网购用户资金被判决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网购用户资金被判决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案由涉及虚假征信及资金侵占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商品时,被伪造政府工作证的账号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添加好友。对方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要求转账约3.5万元,期间以'中奖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至境外,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按协议约定提供基础安全防护,且无法监控用户私下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监控视频、聊天记录截屏及支付流水,确认涉案账号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身份信息。公司虽提交安全协议文本,但未能证明已有效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平台方承认未及时封停异常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并承担平台账号封停延误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用户需提高对'官方'身份的核验意识。对于涉及资金拆分转移的诈骗行为,电子证据保全和监控调取成为关键举证手段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