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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遭遇诈骗,要求平台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HR王某某'的用户。对方以招聘为名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先后三次通过线上转账和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共计支付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该用户身份信息造假,实际为虚构的'招聘人员'角色,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场所,用户转账行为属于自主决定。双方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平台方申请调取系统日志,但未能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合同无效及损害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招聘'等话术诱导。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平台服务协议等文件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