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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扫码支付遭遇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扫码支付遭遇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进行网购交易,因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引发维权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诱导其添加微信联系'售后专员',并以退款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约3.5万元。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二维码收款账户已被平台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且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个人实施,平台已履行基础审核义务,不应对非正常交易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等证据,但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无法确认张某某与涉案二维码账户的关联性,且未提供完整交易过程录像。仲裁委结合电商平台监控视频及账号异常记录,认定存在监管漏洞但证据链未完全闭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责任,确认张某某因轻信虚假客服导致的损失中,平台需赔偿2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客服'诈骗话术,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电商平台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介入。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真实性,维权时应注意证据完整性与关联性证明。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