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婚恋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婚恋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婚恋平台以中奖名义诱导转账,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流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建立信任。后谎称公司有内部补贴项目,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中奖链接,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发现所谓'中奖'实为诈骗,遂向平台客服维权未果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通过虚假婚恋场景被诱导至诈骗平台。公司提交了平台注册协议及用户协议,主张平台运营主体为第三方。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资金流向数据,确认涉案款项经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中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监管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70%赔偿责任;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减30%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中需警惕'中奖''补贴'话术诱导,建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运营方应对用户资金安全承担合规审查义务,资金流向证据可作为追责关键。维权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效力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