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时被企业主李某某以'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由吸引。李某某虚构公司具备医药资质,声称可提供'特效假药'并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在要求资金拆分至多个子账户时,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遂报警并要求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投资项目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未提供合同证明存在强制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审查了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操作截图。公司未能出示项目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供的多级资金拆分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合理维权成本后,企业主李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通知》相关精神,判定企业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医疗养老+假药'复合型诈骗手段,投资者应核实资质、拒绝现金交付及安全账户要求。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