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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投资项目诈骗案:二维码收款遭冒充

【标题】养老投资项目诈骗案:二维码收款遭冒充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养结合'项目投资养老床位,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转账。其通过二维码向所谓'养老机构账户'支付3.5万元后,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虚构机构资质,冒充养老护理人员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公司随后封停相关业务账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机构身份、伪造跨境投资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提供验证码属于常规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虚假宣传材料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人员伪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线下接触。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资质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二维码收款记录发现异常跨境交易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养老机构、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全核实资质信息,酌情判定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虚假身份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医养结合'类诈骗套路,投资前应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监管情况。通过二维码转账需确认收款方主体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