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求职者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骗求职者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涉及征信修复、贷款刷流水等虚假承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企业主李某谎称系贷款专员,以可快速提升征信额度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承诺通过刷流水操作帮助其获得贷款。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涉案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公司仅提供办公场所,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APP下架通知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情形,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钱款,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金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