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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低价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添加微信。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征信修复专员,谎称可帮助张某某修复征信并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及伪造的政府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虚拟币转账,累计投资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虚构平台,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业务,否认存在虚假身份及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封停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培训记录。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客服承诺的政府机构办公地点存在明显差异,且虚拟币交易链路无法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用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及虚构征信修复服务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投资协议,仅支持其主张的2/3金额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虚拟币交易需选择正规平台,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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