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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交易,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设备。平台客服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支付'保证金',并伪造贷款专员身份指导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平台转账至指定账户。次日发现对方账户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精准诈骗,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交易属于商业纠纷,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张某某通过平台与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沟通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正常商业行为,亦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贷款审批通过'等诱导性话术,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被骗资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等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贷款审批'类诈骗,遭遇要求转账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电商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避免轻信陌生来电要求支付费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