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采购款
【标题】大学生被婚恋对象骗3.5万元采购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虚假采购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婚恋对象。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其通过涉案APP进行虚假采购操作,要求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并报警,但资金已转至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确认张某某通过婚恋关系建立信任后点击链接操作。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确认存在虚构采购合同诈骗行为,判令公司返还80%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交友需警惕资金风险,电子证据应全面保存;高危人群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