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账户冻结
【标题】老人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导致银行账户异常。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征信修复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其可通过注销网贷账户帮助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平台APP。在取得张某某银行账户信息后,李某某以'投资理财'名义要求转账3.5万元,后通过第三方账户快速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异常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社交平台信息,未直接参与转账行为,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认定侵权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其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网贷注销'等话术陷阱,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刑事立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