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征信修复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合同效力及诈骗行为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虚构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低价套餐'为诱饵要求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个人账户。期间李某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合同协议,声称需缴纳费用后可消除征信瑕疵,但实际未提供任何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并伪造征信修复资质,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李某某个人行为,公司未授权其进行征信修复业务,且合同已签署应视为有效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屏及合同文件,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和冒用公司名义行为。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员工授权文件及业务资质证明,亦无法说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员结合平台用户举报线索,认定该行为构成典型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退款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及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时应及时冻结资金并向平台举报,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签订合同协议的诈骗行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