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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二手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信息,通过私信联系后被对方以'金融审核'为由诱导至某市某区线下见面。骗子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谎称资金将转入指定账户进行'合规处理'。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现金交付,事后发现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报警但已超报案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应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赔偿;公司方称系张某某自行扫码付款,且未签订合同故不构成劳动关系,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线下见面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方仅提供内部通讯录。针对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调取银行流水并核实账户异常情况,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30%损失后,返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吸型'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段,遇线下接触应核实身份及账户信息。受害人需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但亦应承担基本的核实义务。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避免轻信'保证金'等异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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