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采购负责人李某。李某以虚构的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因异常交易被冻结,后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分子,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采购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签订虚假采购合同骗取钱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将款项转交第三方,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采购网站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收款方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