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货款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货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货款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李某通过电话指导操作网贷提现后转账,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账号被封停,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款项系内部人员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认可诈骗性质。双方争议核心在于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账号封停通知。公司质疑证据链完整性,提出李某曾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经调查,李某账号确为婚恋平台封禁,且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仅支持返还80%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网络安全法》第41条用户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对于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或获取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警惕。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