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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通过聊天认识自称金融理财顾问的李某某。李某某以提供高回报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其提供的虚假投资APP,并承诺可协助办理网贷账户注销及贷款征信修复。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APP为诈骗软件且李某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因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及APP真实性,导致张某某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全额赔偿损失,平台抗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且已提示风险,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属个人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对诈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聊天记录、APP下载数据及张某某转账凭证,询问证人确认李某某虚构金融资质。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客服多次推荐'投资老师'李某某的账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责任,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1.05万元并注销其网贷账户。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查用户资质,禁止推荐金融投资服务。用户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及投资平台真实性,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维权。平台未尽审核责任导致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