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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骗网购用户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网购用户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网购消费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服务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QQ好友消息,称其贷款征信出现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伪造银行工号及征信截图,通过支付宝诱导张某某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受骗,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存在合作贷款业务,称平台未涉及金融业务,且监控视频未完整记录交易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贷款宣传及协助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参与金融业务且证据链不完整,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及网购订单信息。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协议及第三方支付接口使用记录,但未出示与诈骗分子的关联证据。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监控视频碎片信息认定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需强化对异常金融信息的审核义务,消费者应核实机构资质再转账,发现诈骗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