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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网购订单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APP下载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后输入信用卡信息进行'资金解冻'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支付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导致损失,且平台已配合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信用卡支付记录及虚假APP界面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APP为仿冒程序,结合通话录音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损失因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下载APP操作,核实政府单位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但需注意紧急止付时效。网购支付时应确认平台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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