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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诈骗损失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政府部门服务窗口'广告后,被添加为好友。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并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追缴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无法证明对方身份,且未授权相关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留存完整证据及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对异常资金往来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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