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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诱导参与虚假交易,案由涉及货款诈骗及虚拟货币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面试官声称可提供高额提成。对方以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公司先是返还5000元小额资金取得信任,随后以'系统升级''材料审核'等借口拖延并失联。警方查明该公司通过伪造招聘流程,利用短信诱导求职者点击非法链接,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非法占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且虚拟币交易具有不可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认定其交易行为具有明显诈骗特征,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招聘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通过非正规渠道支付费用,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