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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学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教育培训学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学员,因涉嫌贷款征信问题被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线上金融课程。期间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电话,称其名下贷款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注销网贷账户并支付3.5万元保证金。诈骗分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转账,并提供涉案APP截图作为'官方通知'。后该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3.5万元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APP下架证明非自身行为,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承认APP确曾上架但否认与诈骗关联,主张学员应自行核实信息。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网贷注销'等话术陷阱,及时固定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机构应强化用户信息安全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