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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购物接触虚假APP,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骗转3.5万元款项,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健康管理系统'APP,次日收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涉及医保诈骗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并指导操作网贷提现,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6月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存在瑕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推广,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通话录音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提供平台推广协议及第三方客服话术模板。经技术鉴定,APP确为非法仿冒公检法系统界面,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恶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酌情返还2.45万元款项,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APP审核机制,员工遇身份冒充需保持警惕。网络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