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现金交付
【标题】学生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现金交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购物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本案为典型的电信诈骗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的认定及资金返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电话,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参与虚假购物项目。在电话指导下,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指定账户支付约3.5万元购物款。后发现该购物平台实为诈骗网站,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迅速转移,公司失联且无还款意愿。张某某留存了通话记录及短信截图等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指控,称张某某系自主参与虚假交易,且已通过短信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投资老师'的通话录音、虚假购物平台短信截图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话记录,无法解释资金多级拆分及快速转移的异常情况。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资金流向追踪结果,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购物款,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仲裁庭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投资老师'类电信诈骗,尤其学生群体易成为目标。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对于现金交付的诈骗案件,需重点追踪资金流向及交易对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