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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网购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APP推送贷款广告,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在完成虚拟币转账后,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继续投资,期间通过APP截图伪造审批流程。张某某初期获返小利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但因未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系统日志,但无法证明用户存在过错。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张某某提交证据具备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合法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仲裁机构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严格,证据固定能力直接影响维权结果。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