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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微信转账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微信转账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诱导参与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助理。入职后,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名与张某某建立关系。后李某冒充公司客服,谎称其征信被贷款平台误判,需通过特定APP操作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3.5万元后下载所谓'金融管理系统'。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APP界面截图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但未能完整呈现APP操作界面。公司提供内部考勤记录证明李某已离职,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转账系自愿。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微信转账记录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职务犯罪,公司未尽到员工管理责任,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16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个人需警惕婚恋场景中的金融骗局,重要交易应留存多维度证据。电子数据固定需包含完整操作界面及时间戳,建议使用可信时间戳认证服务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