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该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参与'医疗养老项目'。公司以'假药检测'为由,伪造公检法身份文件,通过支付宝向张某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威胁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后发现该公司并无药品经营资质,且所谓项目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款项为项目保证金,且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截图及APP注册页面证据。公司虽提供入职协议,但无法说明项目合法性及资金用途,且对公检法身份伪造事实无法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刑事诈骗,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57条,裁决公司全额返还3.5万元及利息,张某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药品检测'为名的精准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身份冒充、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转账并报警。本案中,企业主虚构资质、伪造公检法身份已构成刑事犯罪,劳动者维权时需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