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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时,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点击陌生链接。下载的涉案APP显示'公检法联合征信中心'后,诈骗分子冒充警官要求其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全程指导进行支付宝转账操作。期间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显示其手机通讯录和支付宝界面信息,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APP为正规征信服务渠道,要求张某某支付费用属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APP下架证明,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任何服务协议或资质文件。仲裁员通过技术调查确认涉案APP确已下架且无合法备案信息,结合双方沟通记录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5日内返还申请人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应第一时间核实身份。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征信信息,对陌生链接保持警惕,转账前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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