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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奖骗局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中奖骗局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对方以中奖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被确认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嫌疑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遂向仲裁委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审核身份信息,且李某非正式员工,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导致损失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屏幕共享软件记录,确认转账过程存在异常。公司提交的员工通讯录未显示李某信息,但称已通过视频面试验证身份。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证明被诱导操作,公司则申请调取平台注册信息以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的资质审查义务,对李某的虚假身份未能及时识别,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第三方支付留痕可作为关键证据。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对异常交易及时阻断。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