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假药诈骗致提现受阻案
【标题】冒充客服假药诈骗致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购买医疗养老产品,遭遇假药诈骗并引发提现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养老服务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假药。平台客服以'退款理赔'为名,通过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验证账户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被转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续发现该平台无实体经营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客户主动泄露信息,且合同协议已履行完毕。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进行质证。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记录显示其曾多次配合屏幕共享,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认证,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购买款项,并将违法所得移交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陌生客服索要屏幕共享。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提现受阻及时报警。企业主应规范客服身份认证流程,避免因虚假身份引发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