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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客服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江浙地区的医疗养老服务企业。本案系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件,争议核心为诈骗行为的认定及赔偿责任划分。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其缴纳入金费用。初期通过返还1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随后以'紧急止付'为幌子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财务人员伪造支付记录,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细节,最终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但已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冒充官方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诈骗意图。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认定的因果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转账截图,证明对方通过伪造身份、虚构项目诱导其付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主观过错。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通话内容,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系受诈骗诱导,但认定其未尽合理核实义务,故按过错比例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身份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养老服务'的陌生来电,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转账前务必确认收款账户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本案警示:虽存在诈骗行为,但受害人亦需承担部分责任,建议优先通过报警程序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