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网购低价商品遭遇账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网购低价商品遭遇账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企业利用虚假退款流程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购买电子产品。对方要求其将货款汇至非公司对公账户的个人账户,声称可享受限时返利。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再次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账户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退款流程,要求申请人提供交易凭证。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清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账户实名认证材料及履约能力证明。仲裁员依据《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确认交易链条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认定企业通过虚构账户实施诈骗,且存在诱导转账的违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警惕'限时返利'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固定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主需注意虚构账户可能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