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公检法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公检法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APP服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电话,称其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对方引导其下载'国泰安全'APP,谎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资金核查。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后,被远程操控将存于某平台的约3.5万元转入境外账户。事后发现该APP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平台,且该公司未取得任何金融资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注册信息、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账号封停记录,但无法说明APP具体功能及风控措施。申请人提交的屏幕共享记录截图与平台日志存在时间吻合项,且对方要求转账时使用了'资金核查'等明显异常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虚拟币资金损失,但驳回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财产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的涉诈话术,遭遇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冻结账户。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机制,对异常交易应主动拦截。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保留通话记录原始载体以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