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项目为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某投资顾问'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高回报理财'为名,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2.8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照片、屏幕共享验证APP界面,并伪造'安全账户'凭证。4月15日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诱导投资导致损失,要求公司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书面合同,且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房,实际经营人无法联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询工商登记及信用记录。遭遇资金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