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养老服务项目。因被该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电信诈骗,申请仲裁追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老人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某科技公司客服电话添加张某某为微信好友,以办理医疗养老补贴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无法提供真实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人员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养老服务交易,否认身份冒充行为,认为转账凭证可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该公司注册地与通话IP地址不符。鉴定机构确认其客服话术存在政府机构术语滥用问题,但未能完整还原交易链条。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服务合同产生根本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行为,支持申请人主张部分事实,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确认诈骗性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的养老服务推销,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第三方支付留痕可作为初步证据,但需配合通讯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全部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