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婚恋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微信婚恋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与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名义建立信任后,虚构医疗养老项目诱导其投资。李某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先后四次通过二维码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投资平台'账户,后发现平台为虚假网站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称李某某为离职员工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连续15天的对话截图及跨境支付记录,公司反驳称聊天记录可能被篡改。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与平台注册信息比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李某某个人承担30%责任,退回张某某约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投资理财'话术,微信转账应核实对方身份与资金流向。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范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