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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资金流向成关键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资金流向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与李某建立关系,后被诱导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医疗行业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其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地产投资项目。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6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项目无法兑付。李某称公司已通过贷款审批,但实际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最终团伙成员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履行贷款审批程序,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异常。公司未能出示项目真实交易凭证及贷款审批文件,且无法解释资金快速转移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资质审查义务,李某虚构身份骗取信任,投资款损失部分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核实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全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责任主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