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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建立联系,后遭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其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银行验证码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线下见面核实资料'为由,让张某某前往某市某区咖啡馆。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实际为陌生男子,转账账户经核查非公司官方账户。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借款关系,否认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因果关系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等证据。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线下见面监控视频与转账时间存在逻辑关联性,仲裁庭采信关键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需全额返还诈骗款项,并赔偿张某某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身份信息使用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监管,公众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证明线下场景与线上诈骗的关联性认定对维权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