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虚拟币遭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网络购物平台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上购买电子产品,客服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交易通道。期间对方伪造政府部门电话号码,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身份,后以'系统异常需紧急处理'为借口要求转账至指定虚拟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性情况下完成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客服聊天截图、屏幕共享请求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涉案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公职人员'身份骗局,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平台紧急止付功能冻结账户,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