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网贷账户注销'。期间李某多次以'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为借口,通过聊天记录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转账后发现受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申请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被冒充专员诈骗;公司辩称李某行为系个人私事且已报警,应由公安机关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岗位权限证明,且对李某使用对公账户异常转账行为未及时制止。仲裁员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追缴违法所得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与反诈培训,对异常资金往来及时核查。求职者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扩大损失。本案显示用人单位对内部人员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